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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发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的有关规定,涉及到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利用的,需要办理备案手续;跨省转移处置的,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
三、转移类型:
同样跨省转移,固废跨省处理类型有利用或处置,两者办理程序手续是有区别的。
四、跨省办理流程
1、利用类型的,在所在生态环境局备案制度
2、处置类型的,由废物转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出征询函至接收地生态环境厅(局),经过接受地同意审批。
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清单: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此表可以登录生态环境局官网下载。
2、产废单位的营业执照(含有组织机构代码)
3、产废单位与运输单位、利用单位或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运输、利用或处置各方环境治理职责及技术方案。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承诺书
5、处理单位(利用或处置)的营业执照、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报告、生产工艺及排污许可证
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需要什么
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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