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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为垃圾分类正名 上海这座城市正在酝酿大动作
来源:上海环保      作者:上海环保      时间:2018-11-24

昨天上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二审。条例草案拟提交明年市人代会审议。《草案》重点围绕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提出分类规范,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倡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并通过线上、线下二手物品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而这也意味着,上海再次为破解城市垃圾处理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

以立法为垃圾分类正名 

这座城市正在酝酿大动作

当前,上海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经过近两个月的反复推敲,11月20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审。这也是自1996年开展多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工作以来,上海进行的首部相关法律立法工作。

草案中,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政府部门的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明确。也涉及了“物业在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中,扮演什么角色?违反分类投放,又该怎么处罚”等细分板块。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如此不仅能够减少其他环节的工作量,提升垃圾分类的效率,也有利于从源头上推进垃圾“减量”。而条例草案提出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执法主体,是此次责任体系构建的关键。

此次条例草案二审与一审相比,对于权责分配细化程度更高。从管理来看,要把责任体系构建起来,然后对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加以引导、约束,这是立法本身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条例草案,要求单位和个人作为生活垃圾的直接生产者和第一道把关者,由他们来承担分类投放主体责任,符合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垃圾。”还首次提出物业是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

在调研和修改基础上,条例草案进一步强化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强化了全程分类管理要求。为了进一步严格收集、运输规范,加强对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监督,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在收集、运输环节,条例草案在严格“操作规范”的基础上,赋予相关单位“拒绝接收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的权力。此外,上海明确了“本市实行区域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制度”,各区结合自身情况,拟定总量控制计划。

在执行上,既要体现高标准,又要因地制宜、接地气。尤其是在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的构建上,对垃圾产生者、处理者的边界划分清楚。为使相关制度设计更有可操作性,草案修改稿规定: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投放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发现投放人不按分类要求投放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改正。同时强化政府推进垃圾管理的责任,提升了法规制度设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草案中提出的处罚标准同样引人关注。如果违反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如何处罚呢?草案修改稿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规定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筷子、调羹等一次性用品。

条例草案还对政府部门的职责作了分工:诚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以及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等绿色产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推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餐具等用品,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按计划,条例草案拟提交2019年市人代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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